電動車作為當下用戶群體最多,使用面最廣,管理最難的出行交通工具,越來越受到相關部門關注。雖說經濟實惠便捷,但對于出行安全也是每個城市管理部門較為頭疼的一件事。相對比汽車來說,電動車的違法違規成本較低,騎行中的靈活性又高,很難把控管理。

近日,山東省省政府安委會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山東將完善部門間聯網核查和信息通報工作機制,依法依規做好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通行秩序、停放充電、拆解回收等環節的監管,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交通等事故。根據《意見》,山東省將探索建立省內優質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目錄、優質產品目錄,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年度抽查檢查計劃以及群眾投訴舉報、其他部門通報反饋等信息,加強對認證機構和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輛流入市場。針對無照銷售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以及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未獲得CCC認證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山東省將持續嚴管嚴查駕駛員騎行時瀏覽電子設備、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不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在指定位置懸掛合法有效號牌,駕駛拼裝、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變造、偽造整車編碼,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同時,督促電動自行車使用較多的外賣、快遞、代駕等服務企業加強對本企業所屬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用于本企業業務經營的電動自行車的管理。
《意見》還明確,新建商品住宅小區時,各地要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充電設施配建的要求納入建設條件之中;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時需滿足建設條件要求,并通過施工圖審查、竣工聯合驗收等措施,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好城鄉建設領域建設條件,推動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等設施建設。具備條件的小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按程序劃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列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善類內容,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小區加快完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滿足群眾日常需求。
電動車的管理不僅僅在于嚴抓源頭產品質量,更應該給予車主相匹配的路權和充電場所,自源頭抓質量,到終端抓安全,安全騎乘的意識也是最為重要一環,畢竟車是人來騎行的,按照規定安全騎乘,遵守交規,才能夠更好的保障出行安全。